李梦,某单位干部,小城本地人。第一次接触她的案件是在2012年年底,诉状很简单,李梦因生活所需,借人钱财5万元,后来人不见了,对方以李梦所打欠条为凭据起诉。我那时主要工作是送达和记录。没有李梦的电话,只能先去李梦的户籍所在地看下是不是李梦的居住地,结果户籍所在地是某单位。我打电话向对方了解,才知道李梦是某单位干部。 整个人觉得事情不是像诉状所写那么简单,灰溜溜回法院汇报给邓法官,邓...